企业外出招工指南


外出招工企业持详细的招工简章(加盖公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招聘人身份证到所属地的劳动保障分局,经分局审核并在企业招工简章上加具意见。
分局出具审核意见后,外出招工企业持招工简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招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南海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职业介绍部办理"外出招工联系函"。
经复核,本中心即可为外出招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在有效期内持介绍函可进行招聘活动。
**单位企业办理外出招工手续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 单位详细招工简章(加盖公章),招工简章需注明:外出招工地,招聘岗位(职位),性别,人数和单位招聘人。
(2)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3) 单位招聘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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