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09年底,福建所有乡镇(街道)全部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制度、场所、工作’六到位;所有村(社区)全部配备劳动保障协理员,实现‘人员、经费、制度、任务’四到位,全面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日前,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赖诗卿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近年来,福建坚持实行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创新就业形式,拓展就业渠道,就业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07年底,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68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9.8万人,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3.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9%。同时,加大就业资金的财政投入,仅2007年投入就业再就业资金3.52亿元,其中省级预算安排1亿元,同比增长38%。